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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碧 瑶 | 2024-07-16 04:01:16
碧 瑶 | 2024-07-16 06: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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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 瑶每年七、八月份,枸杞进入采摘期,玺赞庄园也迎来了用工旺季。“人最多的时候,庄园里2000多人在采摘,一名采摘工人的月收入大约有6000多元。由于采摘工多为外地务农人员,采摘费全部要求现金结算,给我们带来了较大的资金压力。”玺赞庄园市场部部长张淑彦表示,2022年6月,枸杞采摘季即将到来,玺赞庄园仍有1000万元采摘费缺口无法解决,地里万亩枸杞将无法按时采摘,面临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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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认为,案涉鹿胎膏和鹿鞭膏属于预包装食品,在包装标签上未标明该商品的生产日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标准代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属于标签缺乏基本信息,而非标签瑕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条司法解释的适用应当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相结合,在“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购买者”提出的支付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本案刘某购买鹿胎膏和鹿鞭膏未超出生活消费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其有权请求生产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故判决某鹿业公司向刘某返还价款10680元,并支付价款十倍惩罚性赔偿金106800元。《碧 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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